棄婦歲末從深圳回家發(fā)現(xiàn)房子大門被鎖了鎖頭已被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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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11 月9 日,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35 歲的譚勝懷與丈夫賀某離婚,他們所生的兒子小強由譚勝懷撫養(yǎng),女兒小霞由賀某撫養(yǎng)。兩人的婚是離了,但離婚后仍為房子權屬糾纏不清。譚勝懷與賀某結婚后,在賀家原有一層的房屋基礎上加建了第二層和第三層。鑒于兩人婚后修建的房屋屬于家庭共同財產,出于照顧弱勢女方的考慮,法院判房屋的第二層暫時由譚勝懷居住使用。
可是,這個判決并沒有讓離婚雙方的生活平靜下來。
回家過年進不了家
1 月13 日下午1 時左右,譚勝懷從深圳打工回到紫金,準備在自己暫時居住使用的房子里過年,卻發(fā)現(xiàn)房子的大門被鎖了,而且鎖頭已被更換。她只好去當?shù)胤ㄔ、派出所及居委會求助,但都無果。
當天晚上8 時多,無奈的譚勝懷只好找來開鎖的師傅。誰知正準備撬鎖時,來了兩個人,稱房子已歸他們所有,鎖不能撬。在這個寒冷冬夜,進不了屋的她只好躺在屋外的水泥巷上,蓋著從深圳帶回來的一床薄被芯勉強過夜。
第二天,在當?shù)嘏沙鏊膸椭,她總算進了門?晌輧鹊木跋笞屗俅误@呆:當初擺著煤氣灶、抽油煙機、消毒柜、熱水器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屋子里幾乎被清空,自己以前的衣物也不見蹤影。她前夫已經帶著兒女走掉了。
結婚14 年,養(yǎng)家糊口,如今面對這樣的場景,譚勝懷像個小孩子一樣“嗚嗚嗚”地大聲哭了出來。
房產分割引起糾紛
據悉,譚勝懷與賀某經人介紹認識一年后結婚,婚后感情一般,常因生活瑣事起爭執(zhí)。他們家的房屋加建起來后,賀某的姐姐一家想搬來住,遭到譚勝懷拒絕,為此,譚勝懷與賀某的爭執(zhí)越來越大。此外,賀某家三代單傳,家里想讓已有一子一女的賀某再生兒子,但譚勝懷早已做了絕育手術,這也影響了他們的關系。
2010 年4 月,賀某向紫金縣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得到法院準許。法院判決房屋第二層歸被告譚勝懷使用。賀某不服紫金縣法院作出的判決,向市中院提起上訴。
在上訴書中,賀某說房屋是整體建筑,一個大門出入、一個樓梯上下,是無法分割的;雙方離婚后,還要各自成家立業(yè),若譚勝懷長期居住在房子第二層,將給雙方的生活帶來不便。為此,他提出房屋所有權歸他所有,而由他一次性給予譚勝懷18000元補償。
譚勝懷不同意這種做法。她的辯護人譚健生說,譚勝懷人到中年,沒文化,收入低,離婚后即便得到了賀某的經濟補償,也是很微薄的,很難再建房或買房居住,甚至連租房都租不起;而她娘家又比較貧困,根本沒多余的房子給她住。
去年11月,市中院對賀譚離婚案作出終審判決,不支持賀某的主張。收到市中院的終審判決書后,賀某將房子清空,帶著兒女遠走。
為房為子尋找前夫
兩人婚后加建的房屋及其他婚后添置的東西,眾浩律師事務所的朱律師與原審及終審法院的意見一致,認為它們屬于家庭共同財產,當事人應自行協(xié)商以確定其權屬及分割方法,或另行主張權利。朱律師稱,若譚勝懷想爭奪房子的部分所有權及要回家具,以保障離婚后的基本生活,可盡快提起訴訟,要求分割財產。
至于兒女被帶走,朱律師建議譚勝懷最好向紫金縣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讓賀某把兒子交還她撫養(yǎng)。
不過,賀某走了,譚勝懷無法找到他。找不到他,法院就無法強制執(zhí)行判決,幫譚勝懷要回兒子;找不到他,譚勝懷即便起訴,法院的傳票也送不到賀某手上,財產分割案開庭日期也就遙遙無期。
“他是想拖著我,讓我妥協(xié)”,譚勝懷哭著說。20 日,著急的譚勝懷坐上了前往東莞的車,去尋找賀某,因為被賀某帶走的女兒曾打電話告訴譚勝懷他們在東莞。這場由財產分割及子女問題引起的糾紛將繼續(xù)下去,不知何時結束。
本報記者 黃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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