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少年“碰瓷”制造“交通事故”勒索貨車司機500元
本報訊(記者 刁城邦 通訊員 賴勇生)為謀取錢財,竟利用 “碰瓷”制造“交通事故”, 并對受害人拳打腳踢,索取“醫(yī)藥費”,結果均被判刑。昨日,記者從紫金檢察院了解到,3 名被告人分別獲刑。令人震驚的是,3 名被告人作案時均是未滿18周歲的“90后”。
據了解,去年8 月31 日晚上 11 時,紫金縣中壩鎮(zhèn)張某華、賀某基、龍某威伙同張某標、溫某彬(均在逃)等人,預謀以制造交通事故的方法向過往車輛索取錢財。當晚,張某標在中壩鎮(zhèn)袁田村伯公坳下坡路段用樹枝設置路障,溫某彬駕駛摩托車載著龍某威去到該路段準備實施作案;張某華、賀某基、張某標等人則在附近等候。次日凌晨2 時,受害人鄒某鐘駕駛貨車從中壩鎮(zhèn)往紫金縣城途經該路段,見到前方路障便減速行駛,溫某彬乘機駕駛摩托車載著龍某威故意撞向該貨車,并在撞車前跳下摩托車躲過碰撞,然后佯裝被撞傷打電話給同伙。早已等候在附近的張某華、賀某基、張某標等人當即來到現場,以溫某彬被撞傷為由,對鄒某鐘拳打腳踢并拍打該貨車車門,要求鄒某鐘賠償醫(yī)療費。迫于無奈,鄒某鐘被逼賠償500元醫(yī)藥費。
該起蹊蹺的交通事故引起了警方的警惕。案發(fā)當天上午,接警后的公安機關對這起“交通事故” 進行了深入調查,并成功揭開了利用“碰瓷”實施搶劫的事實真相,遂將張某華、賀某基、龍某威等3 人抓獲歸案。經法院審理,認定3 名被告搶劫罪名成立,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 個月(緩刑)、10 個月(緩刑)和一年不等的刑罰。
熱點圖片
- 頭條新聞
- 新聞推薦
最新專題
- 酷暑時節(jié),下水游泳戲水的人增多,也到了溺水傷亡事件易發(fā)高發(fā)季節(jié)。近日,記者走訪發(fā)現,雖然市區(qū)河湖周邊基本立有警示牌,但不少公開的危險水域仍有野泳者的身影。為嚴防溺水事故發(fā)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