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販毒七克多 被判徒刑兩年余
本報訊(記者 黃仕忠 通訊員 賴云婷)近日,源城區(qū)法院審結(jié)一宗販賣毒品案,販賣毒品給人吸食的鄺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10 年10 月1 日10 時許,公安機關(guān)接群眾舉報稱有人在源城區(qū)長塘路下肖巷交易毒品,即派員前往調(diào)查,公安民警在該路段巷口當場將正在販賣毒品的被告人鄺某抓獲,并當場繳獲其身上毒品海洛因14 包共6.6 克。鄺某還供述于2010 年9 月24 日深夜在風光村口販賣一包重0.5 克的毒品給朱某吸食。法院認為,被告人鄺某無視國家法律,販賣毒品海洛因7.1 克,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依法應從嚴懲處,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判決被告人鄺某犯販賣毒品罪,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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