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醉駕入刑第一人被批捕
本報訊(記者 刁城邦 通訊員 丘優(yōu))前天,我市“醉駕入刑”第一人葉某被源城區(qū)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批準逮捕。
葉某,男,29 歲,和平縣人,在河源市區(qū)某銷售部任經理。據(jù)其交代,5 月8 日下午在家喝了一瓶啤酒。晚上又和朋友在市區(qū)某大酒店唱歌喝酒至晚上11 時,然后駕駛粵PDM×××小車上街購買母親節(jié)禮物,11 時30 分,當其駕駛車輛行駛至中山大道與興源路交會處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血液酒精含量檢測,其身上的血液每 100 毫升酒精含量達155.32 克,屬于醉酒駕駛。第二天被刑事拘留,5 月11 日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經檢察機關審查后,當天就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葉某依法批準逮捕。
據(jù)辦案民警介紹,血液中酒精含量20-60 毫克/100 毫升,屬于酒后駕駛,80-100 毫克/100 毫升,屬于醉酒駕駛,就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成年人喝白酒半杯以上就可以達到上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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