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路交通安全新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已于 2011 年10 月1 日起施行!缎聴l例》加大了對酒駕、屢次違法、假牌假證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同時規(guī)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城市道路上發(fā)生未造成人身傷亡且當事人之間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當事人應當立即撤離現(xiàn)場,導致發(fā)生嚴重阻塞或者次生事故的,情節(jié)嚴重者可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據(jù)市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指導員張志健介紹,《新條例》處罰標準有所提高。《舊條例》實施5 年來,全省各地道路交通管理中不斷出現(xiàn)各種新情況和新問題。為了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實行處罰標準更高的《新條例》勢在必行。
張志健說,《新條例》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 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0 元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 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 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機動車有3 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送達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后拒不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可以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確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機動車。
《新條例》同時對營運出租車違規(guī)行駛、助力車交通事故、泥頭車等8類車輛也作出了新規(guī)定。
今年8 月初,在市區(qū)沿江路東埔小橋路段,一輛小轎車追尾撞上一輛出租車,但事故并未造成人員傷亡,只是兩車輕微受損,但兩車車主卻因此不愿離開事故現(xiàn)場,而當時正逢下班高峰期,導致該路段嚴重阻塞,為了疏導交通,我們交警大隊不得不出動了20 多位警員。”張志健說,如今《新條例》規(guī)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城市道路上發(fā)生未造成人身傷亡且當事人之間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當事人應當立即撤離現(xiàn)場,以保障道路安全暢通。如果當事人應當立即撤離事故現(xiàn)場而未撤離,導致發(fā)生嚴重阻塞或者次生事故的,處1000 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本報記者 吳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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