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入園收費有新規(guī)
本報訊(記者 黃仕忠)開學在即,幼兒園收費又成了廣大家長關注的焦點。記者昨日從市物價、教育部門獲悉,國家制定的《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已于1 月31 日實施,家長若發(fā)現(xiàn)幼兒園有收費違規(guī)行為,可進行監(jiān)督舉報,有關部門將進行查處。
據了解,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納入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實行政府定價。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納入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幼兒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
該辦法還特別提出,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一并統(tǒng)一收取。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物價部門表示,幼兒園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嚴把開學收費關,堅決杜絕亂收費行為,同時將扎實開展專項整治行為,確保幼兒順利入園,推動全市幼兒教育事業(yè)健康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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