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用糖果找零 顧客可當場拒絕
本報訊(記者 譚興孚)前天,市民雷小姐向記者反映,稱文明路一家超市長期用糖果代替零錢找贖,并承諾消費者下次消費時可以把糖果當零錢使用。然而,當消費者真正把糖果拿到超市當零錢使用時卻遭到了拒絕。
一個星期前,雷小姐到該超市買菜,結賬時收銀員用2 顆糖果代替該找的2 毛零錢,并承諾下次可以拿回來當零錢用。6 月3 日,當雷小姐再次光顧這家超市,并在結帳時要把2 顆糖果當零錢支付時,收銀員卻以糖果軟了為由,堅決不接受,雷小姐感覺十分無奈。
記者致電市消委會咨詢情況,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消費者在購物時如遇到賣家用糖果代替零錢找付,可以當場拒絕,并要求用零錢找付。如果賣家堅持以糖果代替零錢找付就屬于強制消費,消費者可向工商部門舉報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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