獻血者健康檢查新標7月1日起將實施 60歲老人也可獻血
本報訊(見習記者 吳奕鎮(zhèn))下月開始,只要是符合健康檢查要求者,60 歲老人也可以獻血。記者昨天從市中心血站獲悉,從7 月1 日起,我市將執(zhí)行新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國家標準。與原標準相比,新國標在獻血年齡、獻血間隔等方面均有調整,更嚴謹、人性化,以更好保護獻血者的身體健康和用血者的用血安全。
據了解,我國現(xiàn)行的《獻血法》規(guī)定,獻血者年齡為18 周歲—55 周歲,獻血頻率為每半年一次。市中心血站獻血服務科主任周雪年介紹,今年7 月1 日開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GB18467-2011),會代替原來標準(GB18467-2001)。新標準在獻血者一般檢查要求中定義獻血的年齡,即國家提倡獻血年齡18 周歲—55 周歲。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60 周歲。全血獻血者每次可獻全血400 毫升,或者300 毫升,或者200 毫升(獻血量在原來基礎上再增一檔300 毫升)。
“國家《獻血法》提倡18-55 周歲的公民參加無償獻血,并沒有限制55 周歲以上的人獻血。在國外,60 歲、65 歲的獻血者有很多! 周雪年介紹。
同時,單采血小板采集間隔也由原來的4 周減至2 周,全血獻血后與單采血小板獻血間隔也從原來不少于6 個月縮短為3 個月。因特殊配型需要的,經醫(yī)生批準,最短間隔時間不少于1 周。不過,對女性獻血者的健康要求更高了,例如,血紅蛋白測定方面,女性要大于等于115g/L才可以獻血。
新國標還增加了獻血者的旅行史要求,若有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確定的檢疫傳染病疫區(qū)或監(jiān)測傳染病疫區(qū)旅行史,入境時間未滿疾病最長潛伏期者,是不能獻血的。此外,根據規(guī)定,高危獻血者故意獻血,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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