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曝稱驅蚊花露水標注“農藥登記號”特殊人群慎用
本報訊(見習記者 葉園)日前,有媒體曝出驅蚊花露水標著農藥登記號,有的還注明“微毒”,對此有市民擔心,每天往身上噴驅蚊花露水,難道是在噴毒藥?
“在網上看了報道才知道花露水有農藥登記號的。”市民張女士告訴記者,她找出自家正在使用的花露水一看,發(fā)現(xiàn)確實有農藥登記號,“我們每天往身上噴花露水驅蚊,豈不是在噴農藥?”不少市民都擔心這些產品對身體有害。
記者昨天走訪了市區(qū)多家商場發(fā)現(xiàn),注明有“驅蚊”功效的花露水、驅蚊乳、蚊香、蚊香片及滅蚊噴劑大多是“農藥身份”。在興源路某購物商場,記者查看了多款花露水,并沒有發(fā)現(xiàn)有注明“農藥正式登記證號”、“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但一款原產地為菲律賓的歐護驅蚊乳,外包裝上除了有農藥登記號等信息外,還用紅字注明“微毒”字樣,只是并沒有產品的成分說明。
此外,記者在商場發(fā)現(xiàn),無論是盤式蚊香、電子蚊香片還是滅蚊噴劑,所有的蚊香產品包裝盒上都標有紅色的“微毒”或“低毒”字樣。各品牌標示的有效成分有所不同,如“右旋胺菊酯”、“右旋苯醚菊酯”、“生物烯丙菊酯”等,在驅蚊產品包裝盒上除標示了生產批準文號外,也標示有農藥登記證號或農藥臨時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號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件號。
據了解,驅蚊花露水一般含微量避蚊胺或驅蚊酯等衛(wèi)生用農藥成分,這些成分毒性很小,相關產品生產也都有嚴格標準,普通人群合理使用正規(guī)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對健康不至于有危害。但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防疫科副主任醫(yī)師王海提醒,對一些特殊人群,如孕婦、嬰幼兒、易過敏者,不建議使用驅蚊產品;而且皮膚有創(chuàng)口,或因痛癢撓破皮膚的人群,請勿涂驅蚊花露水、驅蚊乳,因為驅蚊酯等成分會通過創(chuàng)口刺激皮膚,極有可能加重皮膚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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