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氣店用報廢瓶裝煤氣交給用戶 工商所去協(xié)調化解糾紛
本報訊(記者 譚興孚)煤氣用完了,可燃氣供應店換瓶裝氣時提供的竟是過期瓶,事后該店老板還矢口否認。前日,通過工商部門,市民梁先生最終解決了這個問題,更換到合格的煤氣瓶。
梁先生告訴記者,幾天前他家的瓶裝煤氣用完了,準備更換時才發(fā)現(xiàn)煤氣瓶上的檢測牌標注“2011 年9 月報廢”。這瓶煤氣正是興源路一家燃氣供應店送來的,梁先生就按煤氣瓶上標記的燃氣店的電話打過去,要求該店更換一個合格的煤氣瓶供其使用。燃氣店則表示,要更換新瓶需補錢。
為維護自己的權益,12 月3 日,梁先生找到了源城工商分局興源工商所。興源工商所相關負責人找來這家燃氣店老板與梁先生共同協(xié)商解決這一問題。梁先生表示是燃氣店給自己送來的過期煤氣瓶,而煤氣店負責人則矢口否認,雙方各執(zhí)一詞,協(xié)調進行了1 個多小時仍僵持著。
工商所工作人員勸說煤氣店負責人免費更換煤氣瓶,可煤氣店負責人仍堅持此煤氣瓶不是他店里的。這時,梁先生根據(jù)煤氣瓶上標記的送煤氣的電話號碼撥打過去,煤氣店老板的手機鈴聲響起來。這下,興源工商所工作人員表示,如果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只能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果然,這招見效了,燃氣店老板同意為梁先生免費更換一個合格的煤氣瓶,問題得到解決。工商部門提醒市民,使用瓶裝氣時,需辨別煤氣瓶是否按年限定期檢驗,避免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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