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規(guī)定男向女求愛超3次或犯罪
韓國警察廳于本月11日通過警察廳公示博客,公告國民說,如果三次以上要求見面或者是與異性交往的則可以作為侵犯罪的對象加以制裁。
韓國警察廳之所以出臺這一規(guī)定,是由于近年來異性變態(tài)追蹤的事件不斷發(fā)生,甚至還出現(xiàn)過因為被對方拒絕而對對方的人身安全和生命造成威脅的刑事事件,主要的現(xiàn)象就是表現(xiàn)在用手機短信或者是打電話不斷的威脅對方,或者隨時出現(xiàn)在對方的面前對對方造成一種恐懼感。
在這種情況下,女性要求人身安全保護的呼聲越來越大,事實上這個規(guī)定作為法律條款已經(jīng)在上個月的22日就開始實行了。按照這個法律條款的規(guī)定,在對方已經(jīng)明確的表達拒絕之意之后,依然不舍不棄的三次以上提出要求見面,或者是要求異性之間交往這種無理要求則可以被看作是變態(tài)的跟蹤行為。即使不足三次,如果追求對方的方式和方法,讓對方感到恐懼不安,如果已經(jīng)被報警依然還是跟蹤騷擾,也可以視為同樣的犯罪。
警方強調(diào)說這些必須是以一方已經(jīng)明確了拒絕之意為前提,如果沒有明確拒絕,那么即使是對方跟蹤或者求愛都不算是犯法。
新法律條款一出來就引起很大的反響,贊成和反對的意見眾說不一,反對人認為在民主主義的國家里把求愛這種浪漫而美麗的事情用一個數(shù)字來限制實屬荒唐。
很多男性網(wǎng)民自嘲說,看來以后追求女孩子的時候,表達感情要數(shù)著次數(shù)來追了。韓國俗話說,世界上沒有砍10次都不倒的大樹,就是說,只要堅持不懈,就能獲得一個人的心?磥硪院罂橙沃笤俨豢尘鸵艞壛。很多女孩子也認為三次太少了,三次怎么能夠了解一個人的真心。
表示贊成的人則認為,三次還是比較合理的。在侵犯罪泛濫的時代,這種確切詳細的法律條款非常的需要。
對于人們的各種意見,警察廳解釋說,不是說任何人表達三次以上都會被懲罰,被懲罰的前提條件是被追求的一方對對方要提出法律上的起訴才會有效的。
新法律的出臺也反映了近年來韓國社會男女情感建立的一種新的時髦,人們對感情這種事情是越來越酷了,以前那種堅持不舍的追求搞不好被看作是一種騷擾。事實上,現(xiàn)在韓國男人已經(jīng)是越來越不肯拉下自尊去追求女性,一旦被拒絕馬上就會有放棄的男生也是大有人在,人們已經(jīng)不太習慣像以前那種馬拉松的追求和被追求的方式了。大男大女是越來越大的韓國,人們越來越認可,感情是一種可遇而不可求了東西的說法,人們都在喊孤獨,希望這些新的法律不會讓這些大男大女更加孤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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