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難事,請告訴咱!咱幫你辦
親愛的讀者,為更好地為您提供服務,從今天起,本報每周二、五的《記者幫辦》欄目正式和大家見面了。
有困難找記者。您生活中可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不便:去機關辦事不知道具體程序、生活困難需要救急、出門不便亟待解決……當您遇到這些煩事、難事,或有疑惑需要咨詢時,可通過1、新浪微博@河源晚報 (http://weibo.com/hiheyuan)2、關注微信“河源晚報”3、在河源民生論壇“記者幫辦”版塊發(fā)帖http://bbs.hynews.org/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95,致電18927009600,將情況告訴咱們。幫辦記者將到第一現場給您幫忙,在第一時間為您奔走,并邀請職能部門為您答疑釋惑,排憂解難。
我們衷心希望《記者幫辦》能成為本報與廣大市民、讀者溝通的橋梁,幫辦記者將耐心傾聽您的訴求,聽取您的諍言,百分百努力溝通四方,喚起關注,幫您達成所愿。
我們將《記者幫辦》欄目的開設,看作是本報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新聞“走轉改”的一項工作。做有溫度的新聞,辦一份反映群眾呼聲、傳遞百姓心聲的報紙,我們一直在努力!我們更離不開您的支持與關注!
水費違約金216 元怎么來的?
市民求助:市民陳先生反映,他將自己位于紅星路的一房屋出租給他人居住,出租人在去年10月份上旬退房后該房一直沒人居住,剩下10月份的水費也沒繳納。今年2月18日,他去繳納水費時,發(fā)現用水270 多方,產生違約金216元,加上污水處理費共計繳納了793元費用。隨后,陳先生找到先前的承租人梁先生進行核對,得知梁先生上次繳納去年8、9 月份兩個月的水費累加才53 元。
為此,陳先生甚是疑惑,是什么原因導致10 月份產生了200 多方水,216 元違約金又是如何產生?收費的依據又是什么?
記者幫辦:對于陳先生的疑惑,記者采訪了自來水公司辦公室負責人,對方回應,陳先生房子產生的200 多方用水問題可能存在以下兩個原因,一是沒有關閉水龍頭或者水管發(fā)生漏水;二是水表損壞。產生的216 元違約金主要是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建設廳粵價〔2001〕89 號文件《廣東省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用戶應按規(guī)定的計量標準和水價標準,在接到水費通知單15 日內繳費,逾期繳費者每日加收5‰ 的滯納金直至按規(guī)定停止供水。然而,記者在陳先生的水費卡“注意事項”上發(fā)現,滯納金按應收費的1%每日計收,欠費超過兩個月不繳費者作斷水處理,所欠水費及滯納金仍應補繳。這與文件規(guī)定的每日加收5‰發(fā)生矛盾。另外,記者還了解到,2004 年11 月,國家發(fā)改委和建設部對原國家計委、建設部頒布的《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有關條款作了修訂,取消了其中“接到水費通知單15 日內仍不繳納水費的,按應繳納水費額每日加收5‰ 的滯納金”的規(guī)定。至今我市還在收取違約金,依據是什么呢?
市自來水集團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收取違約金主要是為了約束用水戶主動按時繳納水費,戶主如對違約金有異議,可說明是何原因導致未按時繳費,公司視情況減免。隨后,該負責人給陳先生免去了216元的違約金。
昨天上午,自來水公司派人到陳先生家中對水表進行了核查,發(fā)現水表并無異常。對產生如此多的水費,自來水公司客服部的吳經理表示,這費用只能是陳先生自己繳納。
幫辦記者 梁小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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