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商標法》實施 商品再標馳名商標將被罰
5月1日起,生產、經營者不能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也不能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商業(yè)活動中。
5月1日,醞釀已久的新商標法將正式實施,除了較引人注目的“馳名商標”不能再用于包裝、宣傳以及商業(yè)活動,新商標法對商標審理時限也開了國際先例,從原來的30個月縮短為9個月。
多年以來,商標注冊之難和馳名商標之利為不少人所詬病,也給了商標代理公司這種“中介”肥沃的生存土壤。新商標法實施后,他們將何去何從?
新法
“馳名商標”不可用于廣告宣傳
“請認準中國‘馳名商標’”,這是不少中國人耳熟能詳的一句廣告語,但五一以后恐怕很少能見到或聽到了。
新商標法規(guī)定,生產、經營者不能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商業(yè)活動中。
違反此規(guī)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罰款。
“‘馳名商標’是對知識產權保護的一種法律制度,也是加入國際公約要承擔的義務,是為了加強對較高知名度商標的保護,是為解決商標爭議、規(guī)范‘傍名牌’行為,并不是用來做宣傳的!眹夜ど炭偩窒嚓P負責人表示。
除此之外,新商標法還規(guī)定,縮短商標審理時限。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劉俊臣介紹稱,今后商標注冊將更加便利。5年前注冊一個商標,從提出申請到商標注冊大概需要30多個月,這一次新商標法規(guī)定了法定審查的時限為9個月。
他表示,國際上對商標審理時限很少有國家能做到,中國也是開了一個先例。
對于新舊商標法的銜接問題,工商總局明確表示,5月1日以前就已進入流通市場的印有“馳名商標”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繼續(xù)銷售,直至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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