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被“贈品”迷惑
近日,有市民反映,今年6月底,他在中國電信報裝了20M 光纖寬帶業(yè)務后,工作人員贈送了一臺價值600元的4G手機,但該市民使用時發(fā)現(xiàn)其是一部二手手機。在記者的調解下,電信部門最終給他換了一部全新的手機。(詳見本報8月26日A3版)
買牛奶送玩具,買零食送水杯,充值送代金券……周末、節(jié)假日,不少商家的買贈活動開展得如火如荼。您購物時也常常被有贈品提供的商品所吸引吧,有時,您做購買決定時甚至會以贈品為參考。但是,不少贈品的質量卻讓人有些寒心。好在,這位報料市民懂得找“記者幫辦”,最終維權成功。其實,商家所謂的“贈送”的行為,并不是無償贈與,而是一種要約行為。一旦消費者履行其要求,便在事實上與商家達成合同,商家必須履行合同,提供贈品,而且這些贈品必須是合格品,不能拿次品、假冒偽劣品來應付消費者。
對于贈品,筆者還想說,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不要被“贈品”所迷惑,在選購商品時最好不要只貪圖商家贈給了我們什么,而是要看看商品價格與商品質量是否物有所值,因為,你會發(fā)現(xiàn),即便商家加大了打折或回饋贈品的力度,到頭來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鄭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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