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以毒會友 身陷囹圄自食“毒”果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李冰 跨省會友變以毒會友,開房男子鋃鐺入獄。日前,因開房容留他人吸毒,江西男子彭某被源城區(qū)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10 個月,并處罰金 2000元。
2014 年底,彭某從江西老家來河源找朋友玩。席間,朋友張某想找點“樂子”,提議大家一起吸毒,眾人表示同意后,為盡地主之誼,張某花了100 元錢購買來一包甲基苯丙胺(冰毒)。彭某便用自己的身份證在市區(qū)某酒店登記開了間房,伙同張某等入住共享毒品。次日凌晨,彭某等4人被公安機關(guān)當場抓獲。
源城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彭某提供場所供他人吸食毒品的行為已構(gòu)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因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xiàn),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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