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因竹林青苗鬧矛盾 東源法官巧調解促雙方握手言和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雷江輝 孫善妙 7 月3 日上午,東源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處一起同村村民因挖毀竹林青苗引起的侵權糾紛,同村高姓村民在法官耐心調解下握手言和,避免了村民之間因矛盾糾紛而可能引發(fā)的流血沖突事件。
據了解,2015 年1月14日,被告高某青在未與原告高某偉聯(lián)系溝通的情況下,以建碼頭為由,擅自在河龍高速公路獨石大橋橋下側上沿東江河邊一帶,用挖機挖毀原告高某偉家的竹林青苗1 畝以上,引起高某偉家及其他村民的極大不滿。雙方爭議不決,一再起沖突。后在當?shù)卮逦瘯膭窠庀,高某青寫下保證書保證在今年清明前種好竹林。但被告高某青未按期履行諾言,高某偉家一怒之下訴至東源縣人民法院。高某偉家一度認為 “1 畝十多年的竹林給毀了,要補償10萬元損失”,并要求高某青重新種植竹苗恢復原狀。
東源縣法院民一庭主審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該案系村民因擅自挖毀竹林引起的侵權糾紛,雙方當事人是同一個村分屬不同村小組的村民,因該起糾紛兩村村民差點爆發(fā)大沖突。在當?shù)卮逦瘯姆e極調解下,被告高某青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愿意承擔責任,已有較好的溝通基礎。但因高某青不遵守諾言,造成高某偉家更大的不滿。于是,法官多次通過電話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分析對錯,釋明法理,希望雙方“不要因小矛盾引發(fā)大糾紛”。在法官的勸導下,被告高某青充分認識到守法守信的重要性,表示會勇于承擔法律責任,于開庭日前一晚主動到高某偉家道歉請求諒解,雙方形成初步的和解意愿。主審法官利用這一有利條件,庭前促使雙方當事人就有關賠償和恢復原狀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當事人當庭簽訂調解協(xié)議,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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