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日| 在河源消費維權都遭遇了什么?
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市消委會獲悉,去年,我市各級消委會和12315 申訴舉報中心共受理消費者申訴1189 件,辦結1168 件,辦結率為98.23%,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約114 萬元。許多消費者借助《消法》這一維權利器,更好地保護了自身權益。
據了解,過去的一年,市消委會認真貫徹落實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廣東省實施<消法>辦法》,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以維權護法、竭誠服務為宗旨,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wěn)定發(fā)揮了積極作用。據統(tǒng)計,去年,我市各級消委會和12315 申訴舉報中心共受理消費者申訴1189 件,辦結1168 件,辦結率為98.23%,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約114 萬元。據市消委會介紹,從受理情況分析,消費者投訴熱點主要有商品質量、家電、手機和汽車售后服務、快遞服務、押金退還、無照經營等。
記者獲悉,2016 年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是“新消費我做主”,我市各級消委會將圍繞這一主題,對廣大消費者密切關注的銀行服務、快遞服務、通訊服務、網絡購物等重點領域加強監(jiān)管,進一步保護好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據悉,接下來,市消委會還將圍繞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工作,將消費糾紛及時、有效、就地化解,避免矛盾升級,以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同時,將強化社會監(jiān)督,加大教育引導,加強重點領域、行業(yè)、企業(yè)的監(jiān)督檢查,積極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huán)境。
消費者應該勇于維權。
典型案例回放
案例一
高仿、翻新機存隱患
“花1100 元買的手機,卻發(fā)現是高仿機。”最近,消費者黃先生在東源縣仙塘鎮(zhèn)一購物廣場旁的某手機店購買了一部價格1100 元紅米note 手機,在使用過程中,黃先生發(fā)現手機存在問題,于是持該手機前往手機售后維修點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手機屬于高仿產品。
黃先生對該手機店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感到不滿,要求該手機店給其更換一部新手機,對于黃先生提出的條件,店家并沒有同意。于是,憤憤不平的黃先生隨即到消委會進行投訴。接報后,東源縣消委會調解人員立即與被訴方取得聯系。經調查,手機店經營者也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購進的高仿機售給了黃先生。經過協調,手機店同意補償現金500元給黃先生。
點評:一些小手機商店,容易出現貨源、人員管控不嚴的情況,進而導致手機的品質無法保障。目前,市場上存在不少“山寨手機”,其做工夠華麗,功能夠強大,待機時間夠長,這甚至令很多正規(guī)品牌都望塵莫及,但“山寨機”在質量、性能、售后等多方面的“硬傷”同樣不容忽視,給消費者帶來不少的麻煩。購買手機時,可以選擇到信譽好的大型商場購買,同時對手機價位要有一個理性的判斷,不要被低價所迷惑,應要求商家提供手機的“三包”憑證,并開具正規(guī)銷售票據。
案例二
電視機出現故障協調退款
隨著電視機的更新換代,以液晶為代表的平板電視很是熱銷,也帶來了平板電視投訴數量的增加。
消費者張女士在某電器城購買了一臺TCL 液晶電視機,可是不久,這臺新買來的電視就出了問題,廠家售后服務無法修復,相同款式機已經沒有了,廠家建議更換另一款式的電視機給消費者。張女士不同意更換其它款式電視機,要求更換一部其它品牌機或者退款,雙方協商失敗。
接到張女士的投訴后,消協工作人員立即給被投訴的某電器城打電話了解情況。后經消委會工作人員多次協調,該電器城退還人民幣2000 元給消費者,雙方達成和解。
點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務之日起6 個月內發(fā)現瑕疵,產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相關舉證責任。在本案例中,電器商行不能舉證,應擔責。
案例三
電影卡剩點錢不能退
“會員卡里面剩29 元,不想繼續(xù)使用了。退卡時,工作人員卻表示,余額無法退還,這合理嗎?”近日,消費者葉先生反映,電影卡的余額消費似乎有點麻煩。
據了解,消費者葉先生在某電影院辦理了一張電影會員卡,卡內余額29 元。去年10 月4 日,葉先生準備購票看電影,工作人員告知其余額不足需充值后才能購票,而充值必須是一次性充值 100 元、200 元這樣的整數。葉先生表示要取消會員卡,并要求把會員卡余額29 元取出,但工作人員告知其不能取出會員卡余額29 元,只能在其影院把余額消費完為止。“當時開會員卡時,電影院未說明不能取出會員卡余額的問題。” 葉先生對工作人員的答復表示不滿。后來,經雙方協調,電影院退回卡內余額給消費者。
點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guī)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決定購買和不購買任何商品,接受和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據此規(guī)定,消費者有權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充值,商家強制消費者在會員卡余額不足的情況下再行充費,并以100 元為限設置充值下限,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涉嫌強制消費。
案例四
美容效果不佳要求退款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女士也越來越追求美麗,許多美容院如雨后春筍般出現在街頭,有關美容糾紛也隨之增多。消委會提示愛“美”的女士們,美容也需留神,一旦發(fā)生糾紛要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消費者郭女士是個愛美人士,去年,她在某美容院預做臉部祛斑、瘦身腿部、胸部按摩及卵巢腎部等美容項目,并預付費用5 萬多元。隨后,郭女士又在該美容院做了臉部祛斑、瘦身腿部項目,發(fā)現與美容院之前的承諾相差甚遠,心中很是不滿。覺得自己被忽悠的郭女士想找商家退錢,卻遭到拒絕。
無奈之下,郭女士撥通了12315 投訴熱線,維護自己的權益,讓美容院將費用退還給自己。消委會工作人員立即介入調查,最終在工作人員的調解下,該美容店同意幫郭女士退掉部分消費項目,共退還郭女士2萬元。
點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本案中,消費者對經營者的服務不滿意,認為沒有達到約定的效果,要求退款。按照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給消費者退款。目前,預收款方式消費越來越多,由此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例如經營者因預收費用限制消費、降低服務標準、甚至“一夜消失”,消費者的權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在規(guī)范預付式消費經營的同時,提醒消費者應慎重選擇預付式消費。
案例五
新手機問題不斷終退款
現在幾乎是人手一部手機,打電話、上網、玩游戲都很方便,可一旦出現點什么問題,就會攪的人心煩。去年8 月16 日,消費者顏女士在連平縣城一電器城購買價格為2000 元的華為榮耀7 手機,可是,第二天顏女士就發(fā)現手機出現死機及閃屏等問題。
去年8 月20 日,顏女士到該電器城售后部進行手機維修。8 月27 日,顏女士前往該售后部拿回維修手機,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閃屏現象依然存在。8 月29 日,顏女士再次拿手機到該售后部維修。新手機問題不斷,顏女士希望該電器城退款,對此,電器城不同意,于是,顏女士向消委會投訴。經連平縣消委會工作人員協調,當事人與商家雙方達成以下協議:該電器城在9 月22 日前更換一臺新機給投訴方;電器城若在9 月22 日前未更換新機給投訴方,則立即退款給投訴方。
點評:根據手機三包的相關規(guī)定:自售出之日起7 日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屏幕無顯示、錯字、漏劃、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錄或通信、無振鈴、撥號錯誤、非正常關機、SIM 卡接觸不良、按鍵控制失效、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等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并按發(fā)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顏女士的手機純屬質量問題,也有相關憑證,商家理應按照規(guī)定給予保修或者退換貨。
本報記者 戴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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