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錯過營業(yè)時間加油未成 點火燒摩托車被判刑
本報訊 記者 梁小鴻 通訊員 葉璐璐 陳碧霞 只因加油站已過營業(yè)時間未給其摩托車加油,紫金男子甘某一時氣憤下將車推倒并點火。最終,其為自己的魯莽行為買了單。近日,紫金縣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犯放火罪判處被告人甘某有期徒刑3年。
2016年6月17日23時,甘某騎摩托車來到紫金縣某加油站欲給摩托車加油時,被該站值班人員鄧某告知已下班不營業(yè),未給其車加油,隨后雙方發(fā)生爭吵。在爭吵過程中,甘某將自己已打開油箱蓋的摩托車推倒在地,并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沾有汽油的毛巾點燃后扔到其摩托車油箱上,瞬間,摩托車上溢出的汽油著火燃燒。鄧某見狀立即將該摩托車拖至加油站右側的廁所附近,并用滅火器將火撲滅。
紫金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甘某故意在加油站內放火燃燒摩托車,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遂判處被告人甘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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