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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保護的六大要素是什么

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這些作品要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方式復制。一般來說,所保護的主要是:文學作品、繪畫作品、符號作品、影像作品、工藝美術品等立體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盤、多媒體等新的作品形式。那么,著作權保護的六大要素是什么呢?今天,小編為您提供相關介紹,供您參考。 

一、基本原則

1.“國民待遇”原則。即一個締約國把其他締約國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當作本國國民的作品加以保護。這是雙邊和多邊協(xié)定中幾乎普遍采用的原則。

2.一個締約國給予其他締約國的作品以“起源國待遇”,即給予這些作品以相當于作者所屬的國家或作品首次出版的國家給予的版權保護。一些泛美公約曾實行過這一原則。

3.一個締約國給予其他締約國的作品以“第三國待遇”,即甲國給予乙國的作品以丙國作品享有的版權。根據這一原則,所有締約國國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權保護。

二、主體

著作權保護分一般主體與特殊主體:著作權主體一般為作者,即直接創(chuàng)作作品的人。

1,公民。創(chuàng)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為著作權的主體;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進行創(chuàng)作,并由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視為作者;

3,非法人單位由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非法人單位意志進行創(chuàng)作并由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4,外國人。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fā)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權;

5,國家。(1)國家接受已故作家遺贈作品著作權;(2)古籍作品無作者或作者不明確;(3)國家將某些作品收歸國有;(4)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變更或終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保護期內,無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特殊情況下,合作作品、編輯作品、職務作品、委托作品、演繹作品、電影作品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則需依法確定著作權人。

三、客體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語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當于語言文字的符號來表達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頭語言創(chuàng)作的、未以任何物質載體固定的作品,如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祝詞、布道等。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1、音樂作品:音樂作品,這是指能夠演唱或演奏以旋律節(jié)奏、合聲進行組合,以樂譜或歌詞表達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響曲、弦樂曲、爵士樂、吹打樂等。2、戲劇、曲藝作品:戲劇作品不是指一臺演出的完整的戲,而是指演出這臺戲的劇本。伯爾尼公約也將戲劇作品定為劇本。3、舞蹈作品:舞蹈作品指的是舞蹈的動作設計及程序的編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來記載。4、雜技藝術作品:依《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的作品,具體表現為車技、蹬技、手技、頂技、走索、空中飛人、民間雜耍等表現形式。

4、美術、建筑作品。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構成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5、攝影作品。攝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攝影器材,通過合理利用光學、化學原理,將客觀物體形象再現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種藝術作品。

6、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記錄介質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借助于適當的裝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7、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8、計算機軟件。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和有關文檔。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由計算機執(zhí)行的一組代碼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動轉化為代碼化指令的一組符號化指令或符號化語句。

9、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作品。這是一條彈性條款。隨著科技、文化事業(yè)的發(fā)展,將來還可能出現一些新的作品形式。這一規(guī)定可以使法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保持一定的穩(wěn)定性與靈活性。

10、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范圍非常廣泛,如故事、傳說、寓言、編年史、神話、敘事詩、舞蹈、音樂、造型藝術、建筑藝術等都屬此類。民間文學藝術的特點是世代相傳,往往沒有固定化的有形載體,也往往沒有明確的作者,其保護辦法根據著作權法的授權,由國務院另行制定。

四、內容

著作權保護的內容是指著作權具體包括哪些權利。著作權法規(guī)定,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又稱精神權利)和財產權(又稱經濟權利)。

(一)人身權

著作權法中的人身權不同于民法概念上的人身權。這種權利是與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從人身權的起源看,十八世紀末,在資產階級的天賦人權思想的影響下,德國著名哲學家康德等人提出了作品是人格權、人身權的一種延伸權利的觀點,這一觀點被大陸法系的國家立法所采用,主張保護作者的人身權?v觀各國的立法,著作權的人身權大致包括:發(fā)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收回已發(fā)表的作品權等。對于人身權的保護,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國家立法對其采取完全不同的立場。大陸法系的國家都主張承認和保護作者的人身權,例如德國版權法一開始便有保護作者人身權的條款,并規(guī)定人身權不得轉讓。英美法系的國家開始都不承認作者的人身權,后來才將此內容列入版權法。

(1)法人能否享有人身權。中國的著作權法規(guī)定,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可以成為著作權的主體,這自然也就承認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可以享有人身權。但這個問題在世界各國的版權法中存有很大的不同。大多數保護作者人身權的國家,在版權法中規(guī)定只有自然人才能成為作者,也就是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人身權。因為人身權是作者人格的一種反映,而承認法人有意志則是近些年的事情。(2)人身權能否轉讓和繼承。一般來講,人身權是人格權。由這里可以否定人身權的轉讓和繼承。大多數國家版權法都規(guī)定人身權不可剝奪,不可強制許可,不可轉讓等。但在理論和實踐中,一部分人身權的轉讓和繼承似乎又有其不可否認的理由和事實。人身權和作者的人身是不可分割的,但人身權中的某些權利與財產權也是密不可分的。(3)著作權中的人身權與民法中人身權的區(qū)別。民法中的人身權主要是指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人格權、肖像權等。由此可見,民法中的人身權是人的本身所固有的權利,它與著作權中人身權的區(qū)別在于:第一,從權利產生的基礎來看,民法的人身權的產生是基于人的出生,人一旦出生便具有了生命,也就具有了人身權。而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則是基于作品的創(chuàng)作而產生,亦即以作品的誕生為條件。第二,民法上的人身權是人生而有之,人人具有,著作權所稱的人身權只限于作者,即創(chuàng)作作品的人才有資格享有。第三,民法上的人身權只限于自然人,而著作權法上所稱的人身權利根據著作權法規(guī)定,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第四,民法上的人身權就大部分權利而言是伴隨著人的生命的死亡而消亡(有的人身權其權利人死后也不可侵犯,如肖像權)。著作權法上的人身權即使主體死亡,也可單獨存在,如署名權。第五,民法上的人身權不能繼承和轉讓,著作權法上的人身權中的部分權利可以轉讓和繼承。第六,民法上侵犯人身權大多是直接侵犯主體本身,而侵犯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則表現為對作品的非法使用上。

1、發(fā)表權。發(fā)表權是指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這里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決定發(fā)表,二是決定不發(fā)表。發(fā)表權具體有下列內容:何時發(fā)表;以什么形式發(fā)表,如以書籍形式、連載形式、廣播形式等;何地發(fā)表。發(fā)表的作品應當是尚未公開的作品原件或復制件,如果說作品已經出版或展覽過,便不再有發(fā)表的問題。公之于眾主要是指在公眾場合,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宣講或展覽,被多數人所知。如果說作品只是在作者的朋友之間傳閱,則不算是發(fā)表。

2、署名權。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通過署名可以對作者的身份予以確認。著作權法規(guī)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為作者。署名權是著作權的核心,有了署名權,著作權的權利主體才能確認。

3、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實質上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一方面,作者有權修改作品,另一方面,有權禁止他人篡改、歪曲作品。修改權是指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二)財產權

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是指能夠給著作權人帶來經濟利益的權利。這種經濟利益的實現,要依靠著作權人對作品使用才能獲得。由此可以看出,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與民法中的財產權是不同的,主要表現在:(1)權利的表現形式不同。(2)民法中的財產權法律予以永久保護,即便所有人死后仍受法律保護,可以世世代代傳遞下去。(3)法律對物權的行使沒有作過多的限制,而對于著作權的財產權的行使則作了較多的限制,如合理使用不支付報酬等。根據著作權法的規(guī)定,著作權的財產權是指著作權人通過復制、發(fā)行、出租、展覽、表演、放映、廣播、信息網絡傳播、攝制或者改編、翻譯、匯編等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以及許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1、復制權:是版權所有人決定實施或不實施上述復制行為或者禁止他人復制其受保護作品的權利,是著作權財產權中最重要、最基本和最普遍的權利。復制是指以印刷、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為。

2、發(fā)行權:指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發(fā)行是傳播作品和實現著作權人經濟權利的重要渠道。只有通過發(fā)行,才能使公眾接受。

3、出租權:指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出租權是著作權法修改后單列出來的一項權利,原來《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將其規(guī)定為發(fā)行的方式之一。

4、展覽權:指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能夠展覽的作品一般限于美術作品和攝影作品,因為這兩類作品都是一種視覺作品,除此以外的傳播方式其作品內容不易被人們所了解,展覽則是一條最佳的渠道。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表演可以分為活表演和機械表演。前者指通過人體的形體、動作直接演示作品;后者指借助機械設備來重復再現對某些作品的表演行為,例如通過錄音、錄像等設備播放視聽作品。

6、放映權:指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等的權利。這是著作權法修改后新增的一種權利。

7、廣播權:指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廣播權的行使在技術上得通過電臺、電視臺進行,而且,廣播行為受到國家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的規(guī)范,因此,常常存在授權廣播的事實。

8、信息網絡傳播權: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這是因應信息網絡的發(fā)展,在著作權法修改時新增加的一項權利。在此之前,對將他人作品上傳網絡的行為,法院多通過將其認定為非法復制(也即擴大解釋復制權)來保護著作權人。

9、攝制權:指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攝制權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權他人行使。

10、改編權:指改變原有作品,創(chuàng)作出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新作品的權利。改編權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允許他人行使。作品之所以要改編就是為了適應不同傳播手段的要求。

11、翻譯權:指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12、匯編權:指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匯編權的行使,如果在材料的選擇和編排上具有獨創(chuàng)性,則形成匯編作品。

除了上述列舉十二種權利外,為避免立法的滯后,《著作權法》還規(guī)定了一個兜底條款,即“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對這些財產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或者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并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guī)定獲得報酬。對著作權的民法保護方法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

五、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著作權的保護期限:

1、公民的作品,其發(fā)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的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創(chuàng)作了一作品,但沒有發(fā)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發(fā)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將從1980年3月4日開始計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以及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fā)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一般從作品首次發(fā)表時開始計算,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50年內沒有發(fā)表的,著作權法不再給予保護。

3、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fā)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50年內沒有發(fā)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4、合作作品的發(fā)表權、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與乙于1980年3月4日創(chuàng)作了一作品,如果甲在1990年的8月1日死亡,乙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該作品的發(fā)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將從1980年3月4日開始計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fā)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六、法律責任

侵害著作權保護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3)賠償損失。在著作權法中沒有明確約定賠償數額,但在司法實踐中可參考以下因素酌情處理:1、受害人所受損失后果是否嚴重;2、侵害行為致作品價值降低程度;3、侵害出于牟利或其他不當目的;4、侵害人主觀過錯狀態(tài);5、侵害行為情節(jié)惡劣程度;6、侵害人獲利多少;7、侵害行為的社會影響;8、雙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

行政責任:(1)警告;(2)責令停止制作和發(fā)行侵權復制品;(3)沒收非法所得;(4)沒收侵權復制品及制作設備;(5)罰款;

刑事責任:1、侵犯著作權罪。刑法第217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3)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2、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刑法第218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3、單位犯第217條、218條的犯罪行為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該條的規(guī)定處罰。4、查獲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和屬本單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材料、工具、設備或者其他財產,一律予以沒收。5、犯上述規(guī)定之罪,造成被侵權人損失的,除追究刑事責任外,應根據情況依法判處賠償損失。

以上是小編為您提供的關于著作權保護的因素方面的相關介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著作權的保護主要包括著作權的基本原則、著作權的主體保護、著作權保護的客體、著作權保護的內容、著作權保護的期限以及侵權的相關法律責任。如果您對于著作權保護的要素還有相關疑惑,可以向的專業(yè)律師提供您更加詳細的情況,確保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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