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一惡勢力犯罪集團被繩之以法
9月8日, 和平縣法院判處袁國活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3個月至2年4個月不等。上述3人是袁春青等12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之一。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覆滅后,當(dāng)?shù)厣鐣h(huán)境更加和諧安寧了。
糾集同伙欺壓百姓
惡勢力犯罪集團作惡多端
2009年3月,袁春青等2人到和平縣陽明鎮(zhèn)的一家燒烤檔吃夜宵。結(jié)賬時,袁春青認為檔主多收了錢,繼而跟檔主發(fā)生爭吵推搡,將檔主的燒烤柜扔進河中,未付款就離開。此后,袁春青等2人威脅該檔主及附近3家燒烤檔的經(jīng)營者每月交“保護費”。懾于袁春青等2人的恐嚇,2009年3月至8月期間,上述檔主向袁春青交付“保護費”3000元。
2011年11月,張德因一家采礦公司未對他的山地受損給予補償,多次阻止礦業(yè)公司的運輸車輛通行。當(dāng)月28日,礦業(yè)公司的副經(jīng)理得知張德再次去阻攔運輸車輛車輛時,叫人前去“處置”,袁國活等人在和平縣火車站附近路段找到張德后,毆打張德致傷。
2015年5月,袁國活、盧國彬等7人到和平縣陽明鎮(zhèn)一家餐廳吃飯,消費了800多元的飯菜之后,以此前他們同伙到餐廳購買白米飯、白米粉,被餐廳收費太多為由,拒不付款便離開餐廳。隨后,袁國活等人到了一家商行后,要求餐廳老板到商行“處理”。餐廳老板到商行后被袁國活等人毆打,為息事寧人,從商行拿了一條香煙分發(fā)給袁國活、盧國彬等人,被按照對方的要求,到KTV訂了一間廂房供對方消遣。隨后袁國活等20人在廂房大肆消費。
以上僅是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的三個案例。2009年至2018年期間,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和平縣城和大壩鎮(zhèn)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橫行鄉(xiāng)里、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社會影響。
法律利劍出鞘
惡勢力犯罪集團被依法嚴懲
2019年2月,和平縣公安局城鎮(zhèn)派出所在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涉黑涉惡線索排查中,發(fā)現(xiàn)了袁春青等11人涉惡線索,遂將線索移交和平縣公安局掃黑除惡辦。和平縣公安局高度重視,指定由掃黑除惡專班對線索進行研判,開展偵查,同時發(fā)動群眾舉報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的違法犯罪線索。在充分掌握相關(guān)證據(jù)后,警方開展抓捕行動,陸續(xù)將給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一一抓獲歸案。
和平縣人民檢察院對該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提前介入,實現(xiàn)了快捕快訴。
2020年2月21日,和平縣人民法院對袁春青等9人涉惡案件進行判決(袁國活等3名被告人另案處理),依法認定本案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其中首要分子是被告人袁春青;判處袁春青等9人6年7個月至3年9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5千元至1千元不等。 2020年9月8日,和平縣法院判處袁國活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3個月至2年4個月不等。(文中受害者為化名)
采寫:李燕南、劉自力、黃質(zhì)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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